1. 治疗原则 强调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临床和实验室随访, 性伙伴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全愈并去除传染性,多数正规治疗的病人,6个月后USR、RPR或VDRL试验转成阴性或滴度显著降低, 如抗体滴度再升高,应是血清性复发。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不会自然修复,为后遗症。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首选药物。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 红霉素等。 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 (Jarish-Herxheimer Reaction,J-HR),可由小剂量开始加以防止。 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末次复查包括检查脑脊液。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 治疗主选方案 2.1 早期梅毒: 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参考如下方案: 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 240万u/次 1次/周 3周 分两侧臀部肌注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120万u/天 肌注 连续十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15~30天 或 强力霉素 100mg/次 2次/天 口服 15天 头孢类药物,如头孢三嗪等以及新一代四环素类或大环内酯类药物, 如阿奇霉素等抗梅作用明显,也可选用或加用。 2.2 晚期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 240万u/次 1次/周 3周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120万u/天 肌注 连续20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或 强力霉素 100mg/次 2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2.3 神经梅毒(Neurosyphilis): 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 1200~2400万u/天 静点(200~400万u/每4小时) 连续10 ~14天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120万u/天 肌注 4次/天 连续14天 加服丙黄舒(probenecid)500mg 2~4次/天 上述疗程后,继续用苄星青酶素 240万u, 1/周 肌注 1~2周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或 强力霉素 200mg 2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2.4 心血管梅毒: 须住院治疗,纠正心功能代偿后应用抗梅药物,特应小心J-HR 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 首日10万u 1次/日 次日10万u 2次/日 第三日20万u 2次/日 第四日起改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天 肌注 15天/疗程 停2周 再加1个疗程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2.5 孕妇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青霉素类治疗同非孕妇患者; 青霉素过敏者早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用红霉素 500mg,4次/天,连续15天;晚期梅毒( 晚期潜伏梅毒、晚期良性梅毒、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等),红霉素 500mg/次,4次/天,连续 30天。 2.6 先天性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 早期先天性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 5万u/kg/天 分2次肌注或静脉点滴 连续10天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5万u/kg/天 肌注 连续10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 5万u/kg/天 肌注 连续10天 晚期梅毒(大于2岁)-- 普鲁卡因青霉素G 20万u/kg/天 分2次静脉点滴 连续10天 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 7.5~12.5mg/kg/天 分4次口服 连续30天 梅毒的治疗现在主要以西药为主,自从青霉素用于治疗梅毒有奇效之后,中药基本不在作为主要医疗手段,只是起辅助作用,那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西药治疗不同阶段梅毒的方法: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1)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15天。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1)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20天。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30天。 (三)心血管梅毒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1次/日,肌注。第二日10万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日,肌注。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为避免吉海氏反应,可在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强的松20mg/次,1次/日,连续3天)。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u/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共两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 2、四环素500mg,4次/日,连服30天。 (四)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每次20mg,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每天1200万u,静脉点滴(每4小时200万u),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120万u,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14天。必要时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周。 (五)妊娠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悔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禁用四环素)。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1)水剂青霉素G,5万u/kg体重,每日分2次静脉点滴,共10~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14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体重,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为一疗程(不超过成人剂量)。 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先天梅毒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日7.5~12.5mg/kg体重,分4次服,连服30天。 梅毒治疗应该注意,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应对传染源及性侣或性接触者同时进行检查和梅毒治疗治疗。 (六)孕妇的梅毒治疗事项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 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完全治愈后,才能怀孕。 梅毒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梅毒血清筛查试验(如VSR或RPR试验)、梅毒试验以及FTAABS或TPHA试验,其中的任何一种结果为阳性都需要选用淋梅清等药物继续进行驱梅治疗。 如果梅毒孕妇在妊娠3个月检查结果依然为阴性,则需再治疗一次;如果妊娠末3个月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更需要完全治疗梅毒了。 2、健康孕妇妊娠期感染梅毒的治疗事项 健康的孕妇如果在妊娠期内感染梅毒,这时的血清检查结果可能是阴性的,在妊娠末3个月一定要及时给予驱梅治疗。 (七)梅毒治疗中的吉海反应 1、梅毒治疗首次用药后,45分钟至6小时内,可能出现梅毒症状加剧的情况,如皮疹增多,发热等,属吉海反应,症状多会在24小时内缓解。属于正常现象。注意梅毒治疗首选反案还是第一种,即用苄星青霉素。 食疗 患梅毒后的饮食调养与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样,均要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少吃油腻的饮食,忌食辛辣刺激食物,戒烟、酒,适当多饮水,有利于体内毒素的排除。 痊愈表现 梅毒经过治疗后,如何判断是否痊愈了呢?现在通常是用梅毒血清学的检测来加以判断,目前各大医院比较常用的是RPR(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和TPHA(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 是非特异性梅毒血清学试验,常用于早期诊断梅毒,但对潜伏期梅毒、神经梅毒不敏感。TPHA检测血清中特异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有较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本法检测一旦阳性,无论治疗与否或疾病是否活动,通常终身保持阳性不变,其滴度变化与梅毒是否活动无关,故不能作为评价疗效或判定复发与再感染的指标,只能够作为梅毒的确认试验。 凡确诊为梅毒者,治疗前最好做定量试验。两次定量试验滴度变化相差2个稀释度以上时,才可判定滴度下降。梅毒患者在经过正规治疗以后,头三个月应当每月复查一次RPR的滴度,以后的可改为每三个月复查一次RPR,第二年每三个月或每半年复查一次RPR,以观察比较当次与前几次的RPR滴度变化的情况。因此,梅毒患者治疗后的随访观察一般在两年的时间。如果每次检测的RPR的滴度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说明抗梅治疗是有效的。如果连续三次到四次检测的结果都是阴性,则可以认为该患者的梅毒已经治愈。 梅毒患者在抗梅治疗后,其血清反应一般有3种变化的可能: (1)血清阴转。 (2)血清滴度降低不阴转,或血清抵抗。 (3)血清反应表明复发。 各期梅毒接受不同药物的治疗,血清反应阴转率可有差别。早期梅毒接受任何抗梅药物治疗,血清阴转率皆高,通常在1年内可达70%~95%,个别报告可达100%。当早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6个月,或晚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12个月,血清反应仍然维持阳性,在临床上称之为血清抵抗或血清固定,发生原因可能与体内仍有潜在的活动性病变、患者免疫力持久、对抗梅治疗剂量不足或有耐药等因素有关。三期梅毒的实质性神经梅毒(如脊髓痨、麻痹性痴呆)即使经长期正规的抗梅治疗,仍然有50%~80%的病人会发生血清抵抗。早诊断、早治疗、足疗程是避免发生血清抵抗的最佳手段。 如果梅毒患者接受了不足量的抗梅治疗后,血清反应可以在暂时阴转后不久又转为阳性,或者滴度升高4倍(如由1:2升至1:8),此即谓“血清复发”,由此可见,抗梅治疗的正规足量与否与血清复发存在着密切关系。 综上所述,梅毒的治疗宜早期正规足量,RPR滴度的前后比较可以观察到抗梅治疗的疗效。 通过性交,梅毒螺旋体进入人体,一般经过2-4周左右,在进入部位如阴茎、阴唇、阴道口等处发生炎症反应,叫硬下疳,也叫一期梅毒。如一期梅毒未治疗或未彻底治疗。则在硬下疳出现后6-8周,螺旋体侵犯全身各组织器官,皮疹是常见的,此期叫二期梅毒。一二期梅毒多发生在螺旋体进入人体2年之内亦称为早期梅毒。如二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未彻底治疗,经过10年左右会发生皮肤、骨、内脏、神经、五官等各种损害。叫做三期梅毒,亦称为晚期梅毒。如果怀孕妇女得了梅毒,则会使胎儿在子宫内被感染而出现胎传梅毒,也叫先天梅毒。以2岁为界分为早期和晚期,胎传梅毒没有硬下疳的表现。 一期梅毒又称硬下疳 ,发生在阴部不疼不痒的炎症性浅溃疡,一般发生一个为指甲大小、肉红色。溃疡内存在蜡样分泌物。 二期梅毒以皮肤粘膜损坏为为,皮疹遍布全身。以四肢更明显,有对称必玻疹为多种形态,。有斑疹丘疹、鳞屑性皮疹,手心,脚心也可发生, 不疼、不痒,二期复发梅毒常出现在肛周的湿丘疹(扁平湿疣) 三期梅毒60%左右呈树胶样肿,可以出现在全身各器官,以下肢部位多见,形成皮肤、粘膜大面积的溃烂。大量树胶样分泌物。最后变硬、疤痕形成,器官组织被穿孔,神经及心血管系统严重损害,危及生命。 预防 同预防其他传染病一样,首先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反对不正当的性行为,其次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追踪病人的性伴侣,包括病人自报及医务人员访问的,查找病人所有性接触者,进行预防检查,追踪观察并进行必要的治疗,未治愈前配偶绝对禁止有性生活; (2)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检查,做梅毒血清试验,以便早期发现新病人并及时治疗; (3)发现梅毒病人必须强迫进行隔离治疗; (4)对可疑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预防性治疗,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未婚男女病人,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 (5)对已接受治疗的病人,应给予定期追踪治疗。 (6)杜绝不正当的性行为,提倡洁身自好。若万一不慎,有了可疑梅毒接触史,应及时作梅毒血清试验,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7)对性伴侣,应全面了解其性生活史和健康状况,若有可疑症状,应敦促其检查治疗。 (8)出门在外,应注意用具的消毒,可随身携带“肤阴洁”等进行清洗。 (9)正常性生活前,注意阴部清洗、消毒。 (10)发现患病后要隔离治疗,治愈前严禁性生活。对患者的性伴侣要进行检查或预防性治疗。 (11)晚期梅毒患者应注意劳逸结合,进行必要的功能锻炼,保持良好的心态,以利康复。 预防妊娠梅毒 妊娠梅毒不但能给孕妇健康带来影响,更能影响胎儿发育,导致流产、早产、死胎。即使妊娠能维持到分娩,所生婴儿患先天性梅毒的几率也很高。妊娠梅毒危害大。 发生在妊娠期的梅毒叫妊娠梅毒,既可以是患者怀孕形成的,也可以是孕妇在妊娠期间感染所致。 妊娠梅毒不但能给孕妇健康带来影响,更能影响胎儿发育,导致流产、早产、死胎。即使妊娠能维持到分娩,所生婴儿患先天性梅毒的几率也很高。有些胎儿虽然发育正常,但在通过产道时,仍有可能与生殖器病损接触而感染。有资料显示,未经治疗的早期妊娠梅毒妇女,胎儿的存活率仅为50%左右,大部分胎儿会成为先天性梅毒儿。 早期潜伏期梅毒妇女的胎儿存活率虽然在80%左右,但超过一半的孩子在幼儿期会成为先天性梅毒儿。 怎样避免悲剧发生 育龄妇女应配合医生,抓住几个关键时机,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进行孕前检查。显性梅毒通过病史、体征即可诊断;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确诊。而潜伏期梅毒是导致妊娠梅毒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发现自己感染了梅毒,应暂缓怀孕,先进行系统治疗。同时,应对配偶进行检查,并在医生指导下决定怀孕时间。 2.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筛查和驱梅治疗。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最好是选择流产;也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充分的驱梅治疗。因为在妊娠16周前,胎儿的营养是由绒毛膜供给的,绒毛膜由两层细胞组成,梅毒螺旋体不易穿过。到怀孕16周后,由于胎盘中的滋养层细胞逐渐萎缩,胎儿的营养供给已由胎盘代替,此时梅毒螺旋体可以顺利通过胎盘并进入胎儿体内。无论妊娠前是否进行过治疗,为了确保孕妇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已无致病性,患者妊娠后均应再次进行充分的治疗。 3.检查结果可疑阳性时,应定期随诊复查和进行治疗。如果呈阳性反应,但滴度较低,则需排除假阳性情况(如自身免疫病、结缔组织病、病毒感染、非梅毒螺旋体感染)。在妊娠晚期,也有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假阳性反应的情况出现。在找不到出现假阳性反应的原因时,孕妇应进行驱梅治疗。 4.孕妇在妊娠中后期被发现梅毒时,应在及时治疗的同时,判断胎儿是否受到感染。①B超检查。如果发现胎儿出现特征性头皮水肿,应怀疑胎儿感染了梅毒。②应立即收集胎儿羊水进行暗视野检查,发现梅毒螺旋体即可作为胎儿感染的诊断依据。③在分娩时,若检查脐带及胎盘异常,可刮取脐带静脉壁及胎盘的胎儿面进行暗视野检查。可在婴儿出生后采集静脉血进行化验,如非梅毒螺旋体抗体(RPR)滴度持续上升或高于母亲的水平即可确诊。 5.确定治疗方案。为了防止抗生素的毒副作用,建议中医治疗。 6.若患者乳房上无梅毒皮损,则可给健康婴儿哺乳。 保健 【梅毒患者生活须知】 梅毒病由于病程漫长,在晚期还能给患者的组织器宫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因此要求患者积极治疗。另外,一期、二期梅毒传染性较强,在梅毒早期患者注意不要将病原体传染给别人。 (1)治疗要坚持早期进行、足量用药的原则。青霉素对梅毒螺旋体有杀灭作用,副作用又小,只要配合医师坚持治疗,就会收到减少并发症、治愈疾病、及早恢复健康的作用。治疗期间,其配偶也需要进行检查,必要时接受治疗。治愈后要求定期复查,有复发征兆时,抗生素的用量要加大。 (2)注意生活细节,防止传染他人: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自己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发生硬下疳或外阴、肛周扁平湿疣时,可以使用清热解毒、除湿杀虫的中草药煎水熏洗坐浴。 (3)早期梅毒患者要求禁止房事,患病两年以上者也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发生性接触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如果患者未婚,那么待梅毒治愈后方允许结婚。 (4)二期梅毒发生时会出现全身反应,此时需要卧床休息。患病期间注意营养,增强免疫力。 (5)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开始。是否保留胎儿,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 梅毒与脱发 梅毒性脱发的发生率约占3%一4%,脱发为一过性,抗梅毒治疗后,毛发迅速再生。 梅毒性脱发发生可能由于梅毒螺旋体侵犯头部毛发区的微血管,使血管壁发生病变而堵塞,致供血不良,毛囊发生暂时性障碍,影响头发的发育而出现如豆大或甲盖大小的不规则脱发区。脱发区边界不清楚,如同鼠噬或虫蚀状,好发于后头部、枕部和侧头部。发生在头部的脱发区域面积较大,头发长短参差不齐,这是由于脱发区内毛细血管遭到不同程度侵犯的结果。 梅毒性脱发并不是永久性或瘢痕性秃发,它可以再生,如及时进行抗梅毒治疗,头发可在6~8周内再生,甚至不治疗也可再 梅毒与性生活 梅毒病由于病程漫长,因此要求患者积极治疗。特别是一期、二期梅毒传染性较强,在梅毒早期患者注意不要将病原体传染给别人,所以禁止过无防范的性生活。 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 早期梅毒患者要求禁止房事,患病两年以上者也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发生性接触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如果患者未婚,那么待梅毒治愈后方允许结婚。 如果梅毒RPR转阴后,一般六个月就可以过性生活了。坚持积极的治疗,会康复的! 注意事项 一、治疗要坚持早期进行、足量用药的原则。青霉素对梅毒螺旋体有杀灭作用,副作用又小,只要配合医师坚持治疗,就会收到减少并发症、治愈疾病、及早恢复健康的作用。 治疗期间,其配偶也需要进行检查,必要时接受治疗。治愈后要求定期复查,有复发征兆时,抗生素的用量要加大。 二、注意生活细节,防止传染他人。 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自己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发生硬下疳或外阴、肛周扁平湿疣时,可以使用清热解毒、除湿杀虫的中草药煎水熏洗坐浴。 三、早期梅毒患者要求禁止房事,患病两年以上者也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发生性接触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如果患者未婚,那么待梅毒治愈后方允许结婚。 四、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开始。是否保留胎儿,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 五、二期梅毒发生时会出现全身反应,此时需要卧床休息。患病期间注意营养,增强免疫力 潜伏期
梅毒潜伏期通常分3期:①一期梅毒。即硬下疳,潜伏期2~4周,外生殖器部位发生暗红色硬肿块、浅溃疡,有软骨样硬度,周围淋巴结肿大。②二期梅毒。在一期梅毒1~2个月之后,全身皮肤、粘膜发生对称泛发皮疹、斑疹、丘疹、脓疱疹等。粘膜可发生粘膜斑、扁平湿疣,传染性强。③三期梅毒。发生在感染后2~3年乃至10年,皮肤为树胶样肿,还可涉及骨、关节、心、血管,表现为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和主动脉瘤等,侵及神经为脊髓痨,全身麻痹(麻痹性痴呆)。先天梅毒有早期先天梅毒,相当于后天二期,但较重。晚期先天梅毒与后天相似,但很少发生心、血管及神经病变。主要为实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哈钦森氏齿(上门齿中央切痕,下小上大,宽厚相等)、佩刀形胫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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