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否影响怀孕?_好大夫在线

文章来源: 成都华西性病研究院 时间:2017-02-09

很多育龄女性纷纷加入准妈妈的行列。最近收到很多患者咨询,孕期查出梅毒,不知宝宝还能不能要。就此有必要和大家一起来看看梅毒究竟对胎儿有无影响。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准妈妈先要问自己几个问题:

1.孕前是否诊断过梅毒?是否经过正规治疗?治疗后是否规律随访?

2.孕早期是否出现过生殖器部位的无痛性溃疡或者全身不疼不痒的红疹?

3.孕检筛查梅毒的结果到底是怎样的?

4.孕后多久查出的梅毒?

下面我们来一一作答以上几个问题:

1.如果您孕前曾经诊断过梅毒,经过正规治疗,治疗后按照医生的要求规律随访,目前仅是TPPA(或TPHA)阳性,RPR(或TRUST)为阴性,那么恭喜您,您的梅毒已经治愈。孕期无需再次治疗,可以每月随访RPR滴度,若无变化,可以顺利分娩。

不过也有些患者治疗后RPR滴度并未完全转阴,而是保持某个滴度不再变化,这样的患者排除神经梅毒后,可认为发生血清固定,跟前面治愈的患者同样的处理方式。

还有些患者孕前诊断过梅毒,治疗后就未再随访,若孕后滴度仍然存在,就很难判断是复发还是没有治愈。尤其是滴度较高的情况下(≥1:8),强烈建议孕期再次治疗。

2.如果您孕早期曾出现过生殖器部位的无痛性溃疡,或者全身无痛痒的红疹,而且您梅毒血清学试验均是阳性的,那么很有可能在孕早期感染了一期或二期梅毒,这两种梅毒对于胎儿的感染性是极强的,必须在孕早期及时治疗,否则极易使胎儿感染梅毒。但很多孕妇说我为什么什么症状都没有,我到底是梅毒吗?那就要结合您的梅毒血清学试验来判断。

3.如果您以前从未检查过梅毒,孕检发现TPPA(或TPHA)阳性,RPR(或TRUST)无论阴性阳性,均可以说明您有梅毒感染。并不是所有患者感染梅毒均会出现症状,无任何临床症状,仅有血清学阳性称为潜伏梅毒。这种患者也必须进行治疗。

4.目前大多数医院都会在孕早期进行梅毒的筛查,我国指南推荐的妊娠梅毒的治疗在妊娠早3个月和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若在孕中期诊断梅毒,我国指南中目前没有详细处理方式。美国2015年指南中建议对胎儿进行超声学的评估,若发现胎儿有肝肿大、腹水、水肿、胎盘增厚等情况,可能高度提示胎儿宫内感染,最好与产科大夫共同商讨处理方式。

对于妊娠梅毒的治疗,我国指南建议在妊娠早3个月和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相应的方案按梅毒分期进行。治疗原则与非妊娠患者相同,但禁用四环素和多西环素,治疗后每月进行一次RPR(或TRUST)检测,观察有无复发或再感染。对青霉素和头孢菌素过敏者,可以应用红霉素替代。但红霉素疗效较差,在治疗后应加强临床和血清学随访。在停止哺乳后,使用多西环素进行复治。

综上所述,梅毒并非终止妊娠的绝对指征,要根据相应的临床情况,依靠皮肤姓病科和产科大夫的共同评估和处理。相信大多数妈妈在专业的指导和治疗下,都可以生出健康的猴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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